同性交友服务格式条款外加收费标准不统一拒绝调低违约金
本人于2026年10月在蓝蓝空间(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MAG18MYU22 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9层2单1005)办理同性交友服务,支付金额29800元,后发现店家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欲解除解除服务合同,按照支付15%违约金的方法办理退款,对方拒绝降低设置30%的违约金,固进行投诉,具体理由和证据如下
合同约定30%违约金过高,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请求调低至15%结算;
督促商家规范价格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事实与理由:
本人在该机构购买婚恋介绍服务,共计缴费24992元。合同中预先设置30%的违约金条款,该比例显著高于商家实际损失,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低。
另外存在一处服务问题:
商家当初向我提供的收费文档标注最低套餐为15000元,后续我了解到该机构实际存在价格更低的套餐,没有主动向我完整告知全部收费方案,收费信息不透明,侵害我的知情权;
我已经和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坚持只能按30%扣除违约金,无法达成一致。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希望双方友好协商,按照15%违约金办理剩余款项退款。
证据清单:
1.服务合同照片
2.本人付款凭证
3.商家发给我的收费标准文档(写最低15000)
4.其它客户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