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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商家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本人购买象牌轮胎,因拍错型号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全新未安装、未落地、无使用、无磨损、无脏污、功能完好,仅表面普通临时贴纸轻微脱落,轮胎本体、永久标识、品质功能全部完好,完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只要商品品质、功能完好、主体标识齐全,即视为商品完好,可正常七天无理由退货。 商家以普通贴纸脱落为由拒绝退款,属于私自增设退货门槛、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郑重声明: 淘宝平台本次无法依法公正处理、偏袒商家、驳回本人合法售后,追究商家及平台监管失职责任,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诉求:同意七天无理由退货,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