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养食品内有异物,反复变更说辞推卸责任,污蔑消费者过水、保存不当
本人在该店铺购买三养火鸡面一包,拆封后,水烧开放入面饼加盖焖煮,开盖准备搅散面饼时,发现面饼内部藏有蜘蛛异物,当场拍摄清晰照片、视频留存证据,异物是在面饼里面,并非后期掉进锅里。
我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客服反馈食品安全问题,商家不承认生产环节存在问题,不断推诿,主观猜测是包装破口虫子后期跑进去,仅愿意小额差价补偿,拒绝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诉求:
1. 依法对商家该食品异物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2.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赔付1000元;
3. 商家书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