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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合理乱扣


本人向商家支付月嫂服务订金3000元,下单不足一天就申请取消订单,商家尚未匹配安排月嫂,没有开展任何服务,不存在实际损失。 商家单方固定设置30%违约金,强制扣除900元,并且退款需要7-14个工作日。商家称违约金是固定规则,拒绝协商下调。 依据《民法典》,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损失;且本案款项是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该扣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我不认可该扣费方案。 诉求: 1. 全额退还订金3000元,不得扣除违约金; 2. 尽快安排退款,不接受7-14个工作日的到账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