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嘉懋酒店忘提醒扣房款请求退还全款
本人于2026年5月20日在 你好酒店(普宁商品城店),预定了22-24日的房间,因买不到车票取消行程,但忘记取消酒店入住。酒店在22日-24两天完全没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下,直接扣除全款。过程中酒店完全未进行提醒、确认义务,直接完成订单,无任何未入住、或未入住应承担所有费用的提醒,我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订单已在不知情情况下,扣除全款。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消费者,我愿意配合确认退订,也理解酒店可能有实际损失,希望贵司积极处理,退还全款或绝大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