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信息两个平台重复购票,不同步信息导致手续费问题
本人于2026年11月4日在抖音平台购买薛之谦《万兽之王》巡回演唱会-无锡站门票,票价917元。购票后1分钟内发现预约和实际信息不符合(直接人脸识别支付),立即发起退款申请,但平台收取了20%的手续费,且另一个平台已经抢到票了,两个平台信息并不同步,导致多次购票。
事实与理由:
1. 距演出尚有时间,主办方完全可二次销售,不存在实际损失。
2. 门票为预售商品,目前尚未出票,未收到任何纸质票。
3.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例外商品。
4. "不可退不可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5. 参照文旅部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建立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正当退票权利。
诉求:要求平台/主办方全额退还手续费18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