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权益,曝光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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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违法食品安全法


2026年11月4日下午四点四十六分在美团小象平台购买鲈鱼和鲫鱼,要求宰杀不保留内脏,后配送员于晚上六点03分送到,我回家后立刻清洗鲫鱼和鲈鱼,震惊发现鱼体上有肉眼可见的较大黑色活体寄生虫正在游动,且鱼体表面有明显的虫体附着痕迹和破损。我保留了活虫游动的高清视频、鱼体附着痕迹的照片以及购物支付凭证以及购买的鱼。商家在提供杀鱼、刮鳞加工服务时,完全没有尽到基本的检查义务,未剔除明显带有寄生虫的病鱼,属于销售“感官性状异常”、“污秽不洁”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存在重大过失,涉嫌“明知”而售。另外商家销售的产品中宣传鲫鱼鲈鱼五道检测,吊水大于等于10天7天,在这样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产生如此明显的寄生虫,令消费者基本的人生安全都没办法保证。诉求,1. 责令商家退还购鱼款【39.64元】;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