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VIP付费会员垫付运费换来的补偿红包30天作废,跨周期还拒绝核销
标题:88VIP付费会员垫付运费换来的补偿红包30天作废,门槛卡死0.01元,跨周期还拒绝核销
本人付费开通淘宝88VIP,退货时自行垫付运费,平台核销后发放两张"88VIP退货运费专属
红包"各10.50元,有效期2026.10.02—2026.11.01。到期前平台没有任何提醒,两张红包
直接作废,客服答复"过期无法恢复"。
这红包不是平台白送的营销券,是本人花会员费、又自掏运费换来的对价补偿,凭什么设
30天有效期?更不合理的是"实付满10.51元可用"——优惠10.50元却要求实付10.51元,
等于逼我为拿回自己的钱再消费一次。本人订单51275*********12943实付仅3.8元,
根本达不到门槛,红包从发下来就注定用不掉。
另一笔退货本人实付运费16元,平台只核销5.5元,剩余10.5元客服以"退款发起时间未在
您当前的会员卡程周期内,不符合88VIP退货包运费权益使用规则"为由拒绝处理。红包是
平台10月2日自己发的,续费节点也是平台定的,跨周期的后果却让无过错消费者承担。
以上属于典型霸王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6、497条。
诉求:1、补发两张过期红包等额权益21元;2、核销订单51275*********12943退货运费
差额10.5元;3、公开说明跨周期限制条款与红包门槛、有效期的规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