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严重变质火腿肠,拒不按食安法赔付,不回复不处理 发布日期:2026-11-02 14:59 浏览人数:502 本人购买该厂家火腿肠,收到产品严重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依据《食品安全法》148 条,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 1000 元惩罚性赔偿金,若后续身体出现不适,商家需承担对应的医疗费用。商家私自增设赔付条件,曲解法律拒绝赔付,目前商家不回复、不处理纠纷,恳请平台协助督促商家依法处理。